当前位置: 首页 > 荣誉展台
2010年1月,本院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作者:张意凤  发布时间:2010-07-26 18:32:37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月,本院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8年荣获自治区十佳法院后,我院再接再厉,忠实履职,各项工作再创佳绩,近日,我院又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2009年度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记集体三等功。

    去年以来,我院坚持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履行职责,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方面发挥了审判机关应用的作用。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353件,呈现结案率、息诉服判率升高,发回重审率、改判率降低的良好局面,在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中,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单项考评总分位列之首。按照调解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共调撤案件602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更多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涉法进京、上邕案件;依法、及时、稳妥地审结银滩拆迁行政诉讼系列案,有效助推了银滩拆迁工作依法进行;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56名危害不大、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集中力量抓好金融借贷案件的执行工作,执结标的4000多万元,有效地化解了金融风险。

    同时,我院坚持民本司法,做到诉前细心提示风险,诉中耐心调解促和,判后悉心释法说理,使司法更加人性化,增进群众对司法的感情认同;重视对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加强刑事案件追偿力度,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追偿130多万元,缓解了部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批准免交、缓交诉讼费5万多元,保证无钱人打得起官司;为符合条件的追偿抚养费、劳动报酬、伤残赔偿金等案件当事人先予执行,保证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救助。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