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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科学发展 践行司法为民
——银海区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明显
作者:侯应蓉  发布时间:2010-07-26 18:41:52 打印 字号: | |
  “我是外地人,千里迢迢来北海追货款,没想到银海区法院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就执结我的案件。”近日,来自江西的申请执行人邬周元由衷地说出了这样一段话,感谢银海区法院又快又好的执结他的拖欠煤款纠纷案,并送来锦旗。这是该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为民司法的又一典型案例。在刚刚告一段落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该院紧扣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把实践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推动我院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银海区法院紧扣服务大局这条主题,加强大局意识教育,完善服务大局机制,并在工作中选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下大力气地抓好抓实,取得明显成效。去年10月初,学习实践活动刚启动时,正值国际金融危机刚爆发,该院受理一批借款纠纷案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法院的作用,努力维护北海市金融秩序,该院把执行金融借贷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涉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在较短时间内,使金融债权的实现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保障金融航行。至今年3月份,该院为金融机构追回贷款过亿元,有效地维护了北海市金融秩序。积极配合全市拆迁工作大局,下大力气抓好银滩拆迁系列案件的审理工作。针对今年银滩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剧增的局面,该院及时向党委、上级法院报告案件动态及审理工作情况,同时加大协调力度,认真做好沟通疏导工作,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提高庭审驾驭水平,稳妥推进庭审进程,灵活准确适用法律、尽量降低不利影响,银滩拆迁系列案的审理工作稳妥推进。

                       司法为民有新气象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该院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学习实践活动实效的标准,强化干警的为民意识,完善便民措施,使审判执行工作更亲民、利民、便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如该院在申请人李春晓与被执行人谢奕军抚养费、借款纠纷两案的执行中,该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到防城港市并到南宁市查询被执行人的工资帐户。查询到帐户后,即裁定每月扣划被执行人2000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两案在一个星期内便执行到了第一笔款。申请人李春晓感动地说“我的案件申请到法院后,一个星期便为我执行到了财产,感谢人民好法官又好又快地办案。”并一面上书“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给我院执行法官。又如该院在审理黄德旺等诉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古岭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收益分配纠纷案中,打破出嫁女不得分配集体收益等不合法的旧俗,判决村民小组支付黄德旺一家十多年的集体收益共101743.6元,并在较短时间内为她追索到近8万元,解决了她上访十年未能解决的问题。

                       机制创新有新进展

 银海区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把机制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并认真抓落实,实现了立案三日内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四排定”,实现了案件全程跟踪和监督。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的,建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通过制定办案质量考评办法,从岗位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考核、法律文书评判及投诉受理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法官每年办案质量。创新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程序与财产处理程序分开负责的机制,把执行财产查控程序、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归口到立案庭负责,强化执行工作监管,实行“阳光执行”。加大执行问责力度,执查法官和执行法官向党组立责任状,保证年内完成其所负责的所有执行案件的执查工作和自首次立案起超过六个月并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的结案任务。2008年,该院的案件结案率和二审维持率均居全市法院之首,特别是刑事案件的质量更高,全年结案率100%,上诉维持率100%,所有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侯应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