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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岗位书正义 一腔热血铸天平
——记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韦振静
作者:侯应蓉  发布时间:2010-09-01 11:13:03 打印 字号: | |
  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审判庭庭长韦振静同志,人们都称赞他勤奋、坚韧、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他以坚定信念和满腔热忱追求“公平与正义”,以模范行为在平凡工作岗位上谱写了一曲曲动人乐章。参加法院工作20年来,他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还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审判长、优秀法官。今年, 他被评为北海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坚持学习强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二十年来,从一名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乃至庭长,韦振静从未放松过学习。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做一名好法官,光凭热情和胆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适应时代对法官的要求。”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新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司法理念、新法学理论不断出现,他更是加倍地努力学习。平时工作忙,晚上、双休日都是他看书学习的最佳时光,平均每天学习不少于2小时,每个月还要到图书馆跑上几次。就凭着这样一股劲,他通过自学先后取得了法律专科和法律本科文凭。他不仅自己爱学习、会学习,也时常鼓励督促庭里的年轻人加强学习。近几年,庭里先后有几名年轻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他时常鼓励他们,帮他们查找资料,一起分析案例,在他们精神懈怠或者心情烦闷时及时开导,帮助他们调节情绪走出心理误区。

                             勤勉工作尽职守

  韦振静自从担任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2006年,民庭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形势,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85件,收案同比上升203%,一年的结案任务是以往三年的总和,而上级下达的结案任务指标是97%,任务非常艰巨。作为庭长,面对困难,他迎难而上。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他带领全庭同志上下一心,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利用双休日,晚上自觉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同时还带领全庭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效率。他认真实践“调解为先”的办案理念,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去年共调解结案98件。年底共结案781件,结案率99.49%。审判庭人均结案130件,他本人结案167件,为全院结案数之首,他也因此被评为院“办案能手”,今年5月,他又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能手”。

                            公正司法息矛盾

  民事审判涉及当事人个人权益多,矛盾焦点争议大,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当事人缠诉、闹事或“闹访”。为此,他在办案时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如他审理的原告冯明芳等42人诉被告广州市星火公司、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农工贸发展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中,由于两被告开办的企业北海市银海区星火戊烷燃气站发生燃气泄漏,造成原告等人中毒的人身损害事故,由于该燃气站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当地政府及居民的反响非常强烈。42名原告同时状告两被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接到案件后,韦振静同志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和联系,把思想、法律宣传工作做在前,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做好原告们的思想工作,依法公正地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了裁判。最终,这一系列涉讼人数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诉讼案件得以圆满解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人为本重调解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韦振静注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和解,求同存异,共同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双方的纷争。如审理原告吴广生等16人诉北海东麟物业发展公司宅基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广生等16人于2006年与被告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北海市海南路原郊区公安局大院内基地转让给原告以自建房屋。合同签定后,16名原告依约付清了购地款,但被告却未能依约办理规划报建等有关手续。无奈之下,众原告将北海东麟物业发展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系群体性诉讼,且16位原告情绪十分激动,处理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矛盾,引发其它社会问题。 接到案件后,他了解到众原告分别支付了6万元的宅地款但被告却没有办理规划报建等有关手续,先后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双方积怨很深。于是召集原被告进行座谈,宣传、解释有关法律和政策,面对面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诉求,要求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他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北海东麟物业发展公司返还给吴广生等16名原告购地款各60000元。

                           细心释法促和谐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韦振静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忘便民、亲民,从不对当事人耍态度摆架子,不仅加班加点赶制法律文书,使当事人及时拿到裁判文书,不跑冤枉路,而且能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尤其对因败诉而不满的当事人尽量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法院裁判的理由、法律依据,使败诉的当事人心服口服。如他审理的原告刘德建等31人诉被告石化公司、市国土局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系列案,原告刘德建户口所在地西塘镇新村东的拆迁是由于石化公司的污染引起的,易地搬迁安置方案得到了北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原告方都是外嫁女或是其所生育的子女,虽然户口在新村东队,但实际并未在新村东居住,新村东的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之间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均已达成了协议,房屋的所有人已经得到安置和补偿,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方情绪非常激动,为此,他细心向当事人阐释法律,讲解法理,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通过热情接待和细致疏导,最终使当事人的疑虑与隔阂得到化解。

                           两袖清风守清平

  韦振静同志全家人生活仅靠他每月的工资,加之孩子上学,生活清贫可想而知。办案中当事人有时带着钱、烟、酒等礼物找到他,希望他予以关照。他拒绝后又平心安慰当事人:“你们不能这样做,要相信法院会公平处理案件的,不会因你们是外地人或普通百姓职工就偏袒对方。”当案件圆满解决后,有些当事人到法院要以物质方式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他都婉言拒绝。“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孤独和清贫,胸佩天平、手握法槌、明断是非、惩恶扬善是法官的职责,收了当事人的钱物,接受了当事人的吃请就有可能嘴歪、心偏、眼斜。”他时时都在警醒自己。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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