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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法院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时间:2011-09-26 16:07:13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北海市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十)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十个部门。

  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及全院综合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做好全院办公大楼及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按规定搞好财务管理,编制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国有资产;做好办公用品的发放登记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年审工作;负责全院文秘收发、文印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督查、接待、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管理、服务、协调工作。负责上级及本院行政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物资采购、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及综治维稳、普法、计划生育工作等工作。

  政工科主要职能:协助院党组搞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报批等工作;负责研究起草本院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评授上报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采集分析;负责全院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立案庭主要职能: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及导诉;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依法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收转诉讼材料;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涉诉信访案件登记处理;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刑事审判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审刑事案件;开展相关刑事审判工作和少年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庭主要职能: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民事侵权案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开展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主要职能:依法审理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及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开展相关行政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庭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工作;负责审判绩效工作。

  执行庭(局)主要职能: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执行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外地法院的执行工作;办理执行异议及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职能:负责本院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的警卫、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负责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监察室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责接处理有关监察信访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银海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