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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17 10:31:11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明确立案信访窗口工作岗位职责,增强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心,结合我院立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立案信访窗口根据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接访接待、安全检查等工作设定岗位责任。

第二条 诉讼引导工作岗位人员负责解答当事人有关诉讼事项办理的咨询,指导当事人诉讼。

  第三条 立案审查工作岗位人员负责审查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材料是否齐备、手续是否齐全,提出是否受理的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庭领导审批;根据案情进行案件繁简分流,提出案件纠纷解决方式的意见,包括是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见,并报主管庭领导审批。

  第四条 立案调解工作岗位人员负责组织案件的立案调解,制作调解书,或决定终止立案调解程序,移送审查或排期开庭审理等。

  第五条 司法救助工作岗位人员负责审查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提出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的意见,并依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查询咨询工作岗位人员应当事人查询咨询请求,负责查询有关信息,接受咨询,及时对查询咨询事项作出答复、反馈。

  第七条 材料收转工作岗位人员负责检查、签收、转交、移送有关当事人递交、法院移送的诉讼材料。

  第八条 判后答疑工作岗位人员负责协调本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审判庭和审判法官对当事人开展释法答疑、服判息诉工作。

  第九条 信访接待工作岗位人员负责接谈信访人员,对信访事项进行诉访分离,对诉类信访移送有关审判庭处理;对访类信访提出是否按申诉案件受理审查,或开展服判息诉、矛盾化解工作,或终结信访等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庭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安全检查工作岗位人员负责立案信访窗口办公区域的安检和保卫工作,依职责与立案信访岗位工作人员共同处置信访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银海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