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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称号
作者:郭丽萍  发布时间:2012-06-19 08:35:18 打印 字号: | |

611,从自治区高院传来喜讯,我院被自治区高院列为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成为我市唯一被列为示范单位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阳光司法”新举措,有力推进“阳光司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创建诉调对接机制在平阳镇七个村设立司法联络点,打造司法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实行“法官包村”、建设“无诉村屯”,在银滩、平阳、福城、侨港四镇建立调解室,突显便民服务宗旨;继续深入推进“阳光接访”,制定巡回审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主动要求社会各界人士与法官座谈并观摩庭审。通过以上各项措施,我院“阳光司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我院队伍建设、促进司法为民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将珍惜荣誉,乘势而上,继续大力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制度,不断拓宽“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开创我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郭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