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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行“阳光听证” 确保执行案件公正裁决
作者:徐新颖  发布时间:2012-06-27 11:44:3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我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依法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公告,将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人员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开,同时还坚持主动邀请案发地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到场旁听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2年5月28、6月5上午,我院执行二庭分别就申请执行人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及当事人谭秀英申请追加执行担保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拖欠饲料欠款纠纷两案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了银海区人大、政协的部分代表、委员到会旁听。听证会在代表、委员的监督下,按法定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案件承办人详细向与会人员报告案件执行情况后,当事人在主持法官的主持下发表主张并出示证据,主持法官针对各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看法,进行了耐心、坦诚的解释,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详细的阐明,使原本激烈的矛盾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如申请人北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民委员会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第三人北海市银海区投资管事有限公司三方通过庭审听证,一致同意将第三人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公开听证的作法表示赞赏,认为我院对当事人有异议的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社会人士旁听的举措,充分发挥了司法能动性、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透明度,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开度、公正性与公信力,确保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稳定、建设法制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徐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