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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社会,共建和谐法院
作者:贺湘  发布时间:2013-01-28 18:06:52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各位院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创建法治社会,共建和谐法院》。

2012118,党的十八大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作了报告。这篇报告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光辉篇章,是一篇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坚持真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的响亮宣言,是一篇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纲领。

在这篇主题鲜明、内容厚重、精彩纷呈的报告中,不管是“法”的字眼还是“法”的精神,在报告中几乎无处不在、贯彻始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企业偷税漏税、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官员腐败屡制不禁等等,这些问题都说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迫切性。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正如战国列子所说“国者,必须以奉法为重。”法院执法者在法治建设中启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者,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面对着物欲纵横的世界,法院执法者必须保持一颗公正的心、一个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诱与誉,不控于诽”,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为我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保驾护航。只有建设成为法治社会,我们才有迈着坚定有力步子向小康社会奋进。

与此同时,建设法治社会还要谨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个根本目的和要求。广大法官应当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就我们法院来说,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银海法院,维护银海区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坚信,有中华五千年的和谐思想积淀,有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保障,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必会实现。

 

来源: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