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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8-09-17 08:59:49 打印 字号: | |

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衷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伏,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3.涉黑类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涉恶类犯罪案件包括: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场,共9类案件。

5、恶势力认定标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6、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或其他犯罪活动。

7、12类重点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社会痞子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服务、强推产(商)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作、经营“黄嗜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

来源: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祖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