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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 耗时一天腾退五商铺
作者:杨祖顺  发布时间:2018-12-28 16:58:45 打印 字号: | |
  • 法官与经营面点的当事人协商腾退事宜
  • 腾退出来的物品
  •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现场指导执行工作
  • 在该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腾迁

12月27日,银海区人民法院派出20余名干警,从早上十点到晚上八点,耗时一天成功腾退位于北海市金海岸大道森海豪庭观澜的五家商铺。

这是一起经仲裁、一审、二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3年12月13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杨某(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森海豪庭观澜3-1#号的商品房出卖给杨某,并约定了付清房款的日期和杨某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使用的。合同签订后,杨某的公司——某贸易公司将上述商品房出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因杨某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公司付清房款,房地产公司向北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5月14日,北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房地产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173.326万元,杨某将森海豪庭观澜的商品房返还给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向银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的五间商铺为上述案件中提到的部分商品房。今年11月1日,该院已将腾迁公告粘贴于各商铺旁边,并通知各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搬出,该院干警亦多次登门提醒各经营者搬出,但涉案商铺经营者未见有任何腾迁的动静。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银海区法院决定对该涉案商铺进行强制腾空。

“现在,强制腾退行动开始!”上午十时,随着强制腾退行动现场指挥苏斌副院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立即按照行动安排对涉案商铺进行腾退。该院法官分别对四家商铺的经营者释法说理,下发最后通牒:“若不主动搬出,届时法院将强制执行,造成的后果由各经营者承担。”

经过一上午曲折的沟通,各经营者终于明白强占商铺是非法行为,在法院协调存放商铺物品地方的情况下,同意当天腾退。由于部分商铺物品较多,不易储存,需要紧急处理,腾退工作持续到晚上八点才结束。

至此,除一间双方达成和解外,涉案8000余平方米的六层商业楼均已腾退完毕。

    此次执行活动中,该院事前作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党组书记、院长叶大敬亲临现场指挥,历时十个小时,执行干警始终在现场监督执行,饿了叫外卖,就地吃盒饭,充分显示了该院执行干警敢于对“骨头案”说不的决心,以及该院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毫不含糊的良好精神风貌。

来源: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祖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