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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跨区行政案件在银海法院敲响第一槌
作者:童瑶  发布时间:2019-11-26 09:10:52 打印 字号: | |

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银海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北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家华出庭应诉。

一场交通事故引发的“民告官”案件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起因是源于3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2016年10月20日,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兴港路时刮碰通信光缆至光缆线下坠,随后,冯某国驾驶的小客车在行驶至兴港路同一路段时碰刮了电缆线,并至光缆杆断裂倒地。晚8时,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梁某玉行驶到该路段时碰刮光缆线倒地,因被继续向前行驶的摩托车拖拽前行,直至刮碰到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造成梁某玉当场死亡。

2016年12月9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冯国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18年9月2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原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11月8日和2019年5月7日,被告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告冯某国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具有特殊性,被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处罚行为存在瑕疵,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自身也本无恶意,并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吊销原告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被告辩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具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且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系“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陈述,发表辩论意见。

银海法院行政法治教育课堂在线教学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结束后,银海法院将审判庭现场切换成了行政法治教育课堂,为30名银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工作人员以及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特别的法治教育课。“行政案件审查包括主体资格审查、事实依据的审查和法律适用的审查。”银海法院副院长陈邕凌便是这堂法治教育课的“老师”。

课堂上,陈邕凌围绕行政案件审判思路、行政案件审查、判断适合被告的五个基本原则、举证等方面的内容,结合案例分析讲解行政诉讼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银海法院通过“旁听庭审 行政法治教育课堂”的模式,让行政执法人员直接感受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从而提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行为,养成学法明纪,依法办事的良好工作习惯,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银海法院切实落行跨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2019年10月1日起,银海法院开始受理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开启了跨区域负责三区一审行政诉讼案的“三归一”管辖模式。这一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北海行政审判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经调研测算,集中管辖后,银海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将增加十余倍。银海法院在行政案件审判方面的业务能力也会得到提升 ,同时还有助于统一行政诉讼案件额裁判标准,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为北海行政审判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累有益经验。

接下来,银海法院将不断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勇挑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重担,不断开拓创新,发挥司法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北海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法治广西、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童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