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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为逃避执行合谋上演租房大戏,双双被罚1万元
作者:童瑶  发布时间:2020-07-27 17:35: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逃避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企图通过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来瞒天过海,非但难以“胜诉”,最终也只能自食恶果。

近日,银海区法院在审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件中,发现异议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租赁合同关系以此逃避执行。银海区法院首次以虚假诉讼裁定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并对双方作出各罚款1万元的罚款决定。

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利用线上线下等手段查询到刘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北海市浙江路禧悦湾的房产,于是承办法官当机立断,立即对该套房产予以查封。就在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对该套房产进行搜查,准备进入拍卖程序时,一个神秘案外人却突然出现,并提起了执行异议。

异议人黄某称,2018年5月30日,刘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名下位于北海市浙江路禧悦湾的房产出租,租期一共是15年。黄某也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15年的租金,共计18万元。黄某认为,肖某与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侵犯了其自身的租赁权利,特提出异议。

对于黄某说辞中一次性给付15年租金的这一不合常理的举动,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且在承办法官将该案、肖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证据进行核实比对中,也发现存在诸多疑点,这不由得加深了承办法官对黄某提起的执行异议请求动机的合理怀疑。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向北海某物业公司、银海区海兴社区居民委会调取了该套房屋的物业缴纳清单、入户调查表、疫情排查登记表、个人健康申报数据等证据,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发现该套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一直是由刘某在缴纳,且根据疫情期间的排查表和入户登记表显示,刘某与其子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中,未曾见过黄某。

事已至此,一场为逃避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由异议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租赁合同关系的戏码浮出水面。

2020年4月20日,银海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对黄某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了听证。

接受法庭质询时,黄某对于上述证据仍辩称,因刘某是房东,所以一直代为缴纳物业费。面对异议人黄某提供的租金收据,肖某指出,收据日期有修改的痕迹,租赁合同也是事后补签,且综合考虑案涉房屋的地段、交通、周边房屋租金等因素,1000元每月的租金显然有悖于常理,且不符合出租人的利益需求。

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黄某、刘某伪造证据、存在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刘某阻止涉案不动产执行,逃避履行生效的判决义务,故依法驳回异议人黄某的异议请求。裁定生效后,法院发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黄某、刘某各处以1万元罚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对于为了达到个人非法的目的而以虚假诉讼侵害国家和个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法院必将依法严惩。法庭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容不得半句谎言,任何造假、欺诈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童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