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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503执保32号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28 16:20:5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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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北海君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的(2021)桂0503民初64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3民初647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海君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40613元的财产。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03执保32号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为:(2021)桂0503民初6479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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