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华侨医院:
关于你与北海闽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桂0503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海闽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通知书的内容为:1、向北海闽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洗涤服务费848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受理费866元及执行费。该令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材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