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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503执保235号
  发布时间:2022-11-03 16:39:41 打印 字号: | |

祝跃全:

北海爱之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祝跃全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桂0503财保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于2022年7月4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503财保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祝跃全名下位于北海市银海区杭州路6号越亚银滩城天赐公馆1幢0202号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19)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133841号】的查封;二、解除对担保人任重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03执保235号结案通知书:(2022)桂0503财保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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