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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503执保386号
  发布时间:2022-12-01 11:35:59 打印 字号: | |

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

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与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2年11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冻结限额44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03执保386号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为:(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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