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
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与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2年11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酷飞科技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冻结限额44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503执保386号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的内容为:(2022)桂0503财保11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