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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桂0503执432号
作者: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09 08:58:0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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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与北京芝田伟业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桂0503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2021)桂05民终20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芝田伟业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2022)桂0503执43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