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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宣判 | 6天非法获利近4万元  两男子因组织、介绍卖淫获刑
作者:余淼  发布时间:2023-06-02 08:1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银海区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及肖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肖某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1日16日间,被告人宋某伙同“小蝶”(化名)等人通过微信群招募卖淫人员,并安排其在北海市内公寓或酒店,为他人提供色情服务。卖淫人员收取嫖资后,与宋某和“小蝶”按比例分成。至案发,宋某非法获利32000元。

期间,被告人肖某受宋某、“小蝶”雇请在北海市区范围内的酒店、公寓、小区及路边散发涉黄小卡片。至案发,肖某非法获利3150元。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扣押尚未散发的涉黄小卡片一万余张。被告人宋某于2022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拨打电话联系被告人肖某劝说其投案,肖某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被告人均已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招募、纠集等手段,管理三名以上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肖某介绍三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因肖某有自首情节、宋某有立功表现,且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卖淫嫖娼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关系,且易引发其他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着社会公序良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切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银海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涉黄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净化社会风气,为平安银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