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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作者:梁冰华  发布时间:2023-08-20 10:11:18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被告人陈某


8月18日上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2022年 6月,正值南海伏季休渔期间,被告人陈某去到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下村海域,在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缴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5.37斤。经认定,被告人陈某所使用的渔具推移兜状抄网是禁止使用的渔具,是电鱼工具。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陈某归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综上,银海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罚金三万元,没收作案的电鱼工具一套。

今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银海区法院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伟大创新、时代意义和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快审快结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今年以来,受理涉非法捕捞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生态保护类案件8件10人,审结7件9人。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