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莉萍:
关于行申请执行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苑莉萍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案款共9039.56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后,余款4589.29元退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余款4400.27元退还被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2022)桂0503执1462号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