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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503执2456号
  发布时间:2024-01-10 11:11:5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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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伟军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北海市和欣地产有限公司、广西正龙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正龙基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缴纳案款61580.53元,本院在扣除执行费803元后,余款60777.53元退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2022)桂0503执2456号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