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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503民初978号
作者: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4 15:24:49 打印 字号: | |

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海天下为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日内。本院定于202431416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414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