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海天下为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