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503民初1870号
作者: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3:22 打印 字号: | |

牛丽沙

本院受理原告谢成豪与被告牛丽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日内。本院定于202431215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414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