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崇庆:
本院受理原告宋之与被告覃小秀、韦崇庆刘家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503民初149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