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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503民初1870号
作者: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7 15:31:05 打印 字号: | |

牛丽沙

本院受理原告谢成豪与被告牛丽沙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503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417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