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信之恒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西南宁信之恒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050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