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案款领取手续
“别冻结我的微信,别限高,我立马还钱。”这是近日发生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被执行人陆某在电话中向执行干警说道。
2021年3月,罗某依照陆某的约定,组织8名模特到北海某广场参加演出活动,演出费用共计4800元,活动结束后,罗某通过微信与陆某结算演出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陆某向罗某支付演出费用4800元及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陆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陆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责令其履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陆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保险等进行财产调查。
“已经穷尽了所有调查措施,仅发现银行账户中有800余元可供执行。”为加快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银海区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陆某采取冻结账户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迫于司法的威慑力,5月14日,被执行人陆某通过电话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当日下午,被执行人陆某将所欠演出费用及利息全部交至法院。
“罗小姐,您的执行款已到账,请查收!”
“感谢,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为银海区法院的执行效率点赞!”
银海区法院持续坚持“小标的 大民生”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全力兑现法律承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