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宏: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燕与被告陈冠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503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陈冠宏: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燕与被告陈冠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503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