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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桂0503民初64号
作者: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9 08:20:39 打印 字号: | |

陈冠宏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燕与被告陈冠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503民初6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