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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法院依法扣押车辆 被执行人当场“秒结”执行款
作者:梁冰华  发布时间:2024-07-30 10:54:28 打印 字号: | |

涉案车辆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并签署执行文件


722日下午,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内,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办公室中聚然响起

申请执行人电话里急促的说道:“法官快来!我看到被执行人的汽车了,就停在小区内!

被执行人”、“汽车”、“小区内…每一个关键词勾起了执行干警的敏感神经,“马上集结,执行扣车!”随着执行局局长蔡名伦一声令下,4名执行干警5分钟内迅速集结出警。

该案系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3年12月,李某经营的北海市海城区某装饰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北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经银海区法院和顺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前需给付工程款25072.5元,如未按期履行则需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合同涉案债务按调解内容履行后即可结清。然而调解协议签署后,装饰公司并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银海区法院在收到该申请后,立即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装饰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保险等进行财产调查。同时,向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函查封装饰公司名下辆汽车,但因机动车移动灵活、活动区域大、位置变化无常等因素,未能实际扣押。

“就在前面!跟我来。”

10分钟后执行干警赶到现场,李某焦急地带领执行干警来到车辆停放位置,立即对车辆进行查看、信息对比,确定该车辆确系被执行人应被扣押的财产。

“别扣押我车,我现在马上把钱还了!”

正当执行干警对车辆实施扣押时,被执行人装饰公司人员急忙赶来,并表示愿意马上结清涉案债务,说完当场向银海区法院账户转账27878.6元(含利息等费用),履行完毕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事后,执行干警对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予以训诫。

“感谢法院的高效工作,公司被拖欠的工程款项终于到位了,员工的工资有着落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感激说道。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带着案件顺利执结的喜悦,执行干警踏上了归程,继续准备下一执行任务”。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