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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网购平台“差评”=侵犯名誉权?
作者:梁冰华  发布时间:2024-08-14 16:04:28 打印 字号: | |

那天,ta网购了三条内裤,在网店留下一句评论后,谁能想到会因此惹上官司!

案件详情

20233月被告小联在某网购平台的一家内衣店下单购买三条同一码数的内裤在收到货后发现内裤尺码不一,小联多次联系卖家退货遭拒,小联随即在该店铺发表差评,内容为:“买大我也就认了,同一个尺码的三件内裤不一样的大小,想退货还被说想敲诈一笔,我的天啊,才13.9的东西,还警告我负法律责任......我还怀疑你的好评是刷单呢,真大写的服字,差差差。”

随后,卖家小隆以不真实的评价严重侵害了店铺的良好信誉为由,将小联诉至法院,要求小联赔礼道歉、撤销差评并赔偿名誉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

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卖家小隆提供聊天记录的图片来看,案涉内裤确实存在尺寸不一的情况,案涉买家小联所作评价系对事实的客观陈述,内容不具有贬损、侮辱的性质,小隆主张该评价造成其店铺信誉受损,理据不足。

综上,小隆诉请小联赔礼道歉、撤销差评及赔偿名誉损失2000元,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小隆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较流行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则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冰华